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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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维护法治统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调整变化等情况,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2021〕4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段中“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将“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废止《市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9〕206号)
三、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4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9月12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参见
- 本地政府文件 -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2026-07-09
- 本地政府文件2025-10-22
- 上海麦子家政服务专注家政15年2026-11-03
- 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6-11-03
- 北京和盛家政有限公司2026-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_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