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税收优惠推广至全国 按投资额70%抵扣应税所得额
【财新网】(见习记者 程思炜) 2017年以来在 京津冀 、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的 创业投资 、天使投资 税收 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55号文),传递了这一信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推荐进入 财新数据库 ,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参见
- 上海麦子家政服务专注家政15年2026-11-03
- 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6-11-03
- 北京和盛家政有限公司2026-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_2026-11-03
-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2026-11-03
- 全区农业生产稳中向好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