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推公积金新政,物业费、装修费可提取
9月1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就《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天津市持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在天津市购买住房,符合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确定的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住房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金额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15万元。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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