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克拉玛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举报途径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 号)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克政办发〔 2025 〕 17 号) 工作要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确定 为 克拉玛依 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 履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有关职责。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市、区两级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实地举报。
附件: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途径
2026 年 9 月 17 日
参见
- 上海麦子家政服务专注家政15年2026-11-03
- 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6-11-03
- 北京和盛家政有限公司2026-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_2026-11-03
-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2026-11-03
- 全区农业生产稳中向好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