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社会发展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此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妨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违背安全生产要求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有利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一)继续有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5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5号)等14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修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对《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政规〔2023〕5号)予以修改。
(三)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建筑户外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4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
(四)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6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7〕22号)等19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解读单位:本溪市司法局
相关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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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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