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类型:原创 2026-09-22 15:00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2026年9月22日
参见
- 上海麦子家政服务专注家政15年2026-11-03
- 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2026-11-03
- 北京和盛家政有限公司2026-11-03
-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_2026-11-03
-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2026-11-03
- 全区农业生产稳中向好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