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关于调整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数据专线业务现行规定和做法的照会》及《数据专线申请表》
2013-08-15 14:02
(2013)部礼字第52号
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致意,并谨就各国驻华使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申请安装数据专线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根据对等互惠原则受理各机构安装数据专线事宜。
二、各机构申请安装数据专线,应登录“驻华使馆(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电信设施申报审批管理系统”(外交部网站主页-“服务”-“礼宾服务”栏目下)申报,并填写《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安装数据专线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随照会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安装。
三、各机构安装数据专线业务须由具有国际通信业务经营权的中国通信公司(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承接。
四、经同意安装的数据专线在施工、使用过程中,任何一项技术资料的变动均须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同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安装数据专线的申请。
六、各机构使用数据专线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照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2003)部礼字第163号照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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